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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石港中心卫生院设备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3-08-25
通州区石港中心卫生院设备项目采购公告
根据相关政策法规,现对本院污水在线监测设备维修保养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相关环保监测服务资质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采购需求
1,在线监测设备维修保养项目报价列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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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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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COD水质在线监测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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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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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氨氮水质在线监测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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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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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PH水质在线监测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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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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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余氯水质在线监测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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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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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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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运营总体要求
2.1 执行的标准与规范
★本方案执行以下标准与规范: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
HJ/T 212-2005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HJ/T 352-2007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交换技术规范
HJ/T 353-2019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
HJ/T 354-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
HJ/T 355-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
HJ/T 356-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
现场端运行维护仪器名称:
污染源数据采集仪、PH检测仪、COD在线监测仪、氨氮在线监测仪、余氯在线监测仪
2.2 运行维护总体目标
本方案的运行维护总体目标如下:
按系统及各设备操作规范进行操作维护。
保证所有监控站点设备正常运行率在95%以上。
提供7x24小时技术支持及服务,响应时间<2小时。
一般故障恢复时间<6小时。
建立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日常运行记录和设备台帐,并配合环保部门的检查。
2.3 运营管理工作的职责
本方案的运营管理工作职责如下:
承担委托责任,保证自动监控系统在合同期限内正常运行。
建立专人负责制度,制定操作及维修规程和日常保养制度。
建立日常运行记录和设备台帐,并接受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的台账检查。
运维方须及向厂方时汇报重大事故或仪器严重故障的情况,包括故障原因和处理方法。
在运行中按规定对设备定期进行校准及校验。
运营公司有责任对企业的有关排污情况和其他技术情况保密。
3,运营维护内容
A.监测设备运行与维护
本方案的监测设备运行与维护内容如下:
1)运维方指定专人负责与院方联络,并承诺与甲方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及电话技术支持。
2)乙方应随时保持所负责维护设备的整洁与卫生,维护现场地面干净,每个维护作业点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3)日常巡检至少每周进行一次,包括设备检查,记录检查等内容,每次对巡检结果进行记录并归档。
★4)定期对监测仪器进行校准和校验,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校准和校验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并记录校准和校验结果。
★5)校准和校验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或者厂家进行,并按照规定周期进行,记录校准和校验的时间和结果。
6)如发现监测仪器校准和校验结果不符合要求,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和修正,并重新进行校准和校验。
7)对于监测仪器的校准和校验不得擅自修改或篡改记录,如需修改应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并记录修改原因和过程。
★8)校准和校验记录应保存至少2年,并按照规定归档管理,以备查阅。
9)每月,运维方会根据相关标准和监测设备厂商的规定,进行一次校准。完成校准后,他们会进行质控样效验,至少进行3组,并记录校准和效验的结果。这样做可以确保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10)如果监测仪器发生严重故障,经过维修后,必须进行一次校准和校验,才能正常使用和运行。
11)在进行相关校准和校验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督工况,并在测试期间保持相对稳定。
B.技术档案
★1.技术档案内容:
1)监测仪器校准、效验记录表;
2)监测仪器日常巡检记录表;
3)监测仪器维修记录表;
4)监测仪器数据异常记录表;
5)监测仪器易耗品更换记录表。
★2.技术档案要求:
1)档案中的表格必须采用统一的标准表格;
2)包含监控仪器从接收维护后整个周期的资料;
3)记录必须清晰、完整,现场记录必须在现场及时填写,并有运维方维护人员和院方负责人员的签字;
4)所有与仪器相关的记录应放置在现场,并妥善保存。
4,预算及接收报价时间
1.本次项目预算4.0万元,报价超过预算价视为无效报价。
2.合同签订后七日内甲方支付50%货款作为试剂费用,余款合同期满后一次付清 。
3.请各报价供应商于2023年8月28日下午14:3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报价单及相关资格文件送达通州区石港中心卫生院设备科。逾期不再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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